解密《道德经》第四十八章----老子论为道的实践观
2010-06-19
在整本《道德经》八十一章中,老子一共在两个地方用了“。。。之又。。。”的句型结构,第一次是在上一篇“解密《道德经》第一章”中提到的“玄之又玄”,而第二次则是在《道德经》第四十八章中的“损之又损”。我在解密第一章中提到《道德经》第一章是老子的真理观的一个集中表述,而在这里要讨论的《道德经》的第四十八章中老子则对于应该如何“为道”的实践观进行了一个概述。遗憾的是,过去2500来年里,虽然不像对于作为老子的真理观的集中表述的《道德经》第一章的解读那样地离谱,人们对于作为老子的为道实践观的第四十八章的解读也存在着很多误解。
接下来我们先来看一下《道德经》第四十八章的原文,然后我做一些解译和讨论,最后我将在网上随便选几篇译文来作为对本文所作的解译的对照,有兴趣的读者也可自己去书店图书馆或网上查找相关的解译来进行对照,以便对《道德经》第四十八章有更全面的了解。下面就是《道德经》第四十八章原文: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
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
无为而无不为。
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道德经》第一章讲的是应该如何认识道,老子在那里指出:要认识道没有什么一蹴而就的捷径,唯一的窍门是不断反复地去深入认识客观的本质,即“玄之又玄”。很显然,那个玄之又玄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在这四十八章的一开始,老子对第一章中所阐述的认识道需要反复积累的道理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总结:为学日益。
在这个简短的总结之后,老子接下来便阐述应该如何来“为道”的途径。老子指出“为道”的途径是要每日损去自己原有的愚昧和痼习,而且要象“玄之又玄”地认识道一样地来“损之又损”地改掉原有的旧的自我。由此可见,老子之所以在《道德经》第四十八章中使用了与第一章中用过的“。。。之又。。。”一样的句型结构应该说并非纯属偶然,而是特意地与第一章的内容形成一种结构形式上的呼应。
这里对于什么叫“为道”作一简单的注解,通观《道德经》全书我们可以看出老子这里所说的为道有两层意思:一是按照道去行,二是培养出顺应道的个体素质。很显然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不断努力按照道去行就会习惯成自然地提高自己顺应道的个体素质,而一旦自己顺应道的个体素质得到了提高就会自然而然地更好地按照道去行。
与第一章中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的不同之处是,认识道是永无止境的,而为道虽然理论上也是永无止境,但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到了一定火候,个人的素质就具有较高的水平了,而高水平地按照道来行为就是放弃原有的“逆道”的作为。我在上一篇“解密《道德经》第一章”中曾提到过,老子在《道德经》的总结篇第八十一章中曾对贯穿《道德经》全文的无为思想进行了总结:为而不争。而在《道德经》的第四十八章中老子则从达到无为的途径这个角度对无为的“不争”的含义进行了诠释: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即把自己原有的“逆道”的作为大大地损掉之后,其实就是要基本不再与天道来争了,老子认为这就达到了无为的境界。可见老子在第四十八章和第八十一章中对于无为的诠释是完全一致的。
在指出了“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之后,老子紧接着就说“无为而无不为”,也就是说一个人做到了“不争”的无为之后,就什么都可以为了!可见老子所说的无为决不是有些道学士所误解的“什么都不要干”,而是要在不与天道争的前提下大有作为。
接下来老子说,“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说的是人们不要无事生非,或者说不要为了有事做或为了做给别人看而去做事,不这样行为的人常可以得天下的民心,而为做事或成就功业去刻意制造出事端的人不足以取天下。这句话其实是对老子前面所论述的无为的思想的具体应用或发挥。在老子看来,既然一个人的行为应该顺应天道,就不要按照自己的人为的意志来刻意地制造出一些并无实际的积极效果的纯粹是为了找事做的事端来。他的言下之意是那样的人取了天下,对于大家来说不是什么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