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法知识介绍-8: 企业工作人员
2011-05-29
一般而言,企业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利由企业所在州州法,公司内部法规,以及董事会决议共同决定。首先是由董事会选拔企业工作人员。公司内部法规的则负责设定工作人员的职责。其中企业内部法规所必须陈述的关于工作人员的内容包括:
1)工作人员的头衔
2)企业工作人员的职责简述
3)企业工作人员的选拔方法
4)成为企业工作人员的任何特殊要求
一,企业工作人员的头衔:
1)首席执行官(CHIEF EXCUTIVE OFFICER):
指挥企业总体事物;管理其他所有工作人员;主持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2)总裁(PRESIDENT)
在首席执行官无法出席的情况下主持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履行董事会赋予总裁的一切责任并在执行总裁缺席的情况下董事会赋予执行总裁的一切责任
3)董事长(CHAIRMAN OF THE BOARD)
董事长应为董事会的一员,并主持企业董事会会议;协助首席执行官及董事会分派的职责与任务
4)副总裁(VICE PRESIDENT)
履行董事会,企业执行总裁,以及企业总裁赋予的一切职责;在企业总裁缺席的情况下,旅行总裁的任务。
5)首席财政官(CHIEF FINANCIAL OFFICER)
企业资金,有价证卷,财产的管理人;管理公司的财政;执行董事会交付的一切人物
6)财务总管(TREASURER)
履行资金总裁及管理层赋予的一切职责
7)秘书长(SECRETARY)
及时并准确地记录董事会的一切行动;准备并发表企业的一切报表,研究,以及董事会的一切出版物;其它
8)助理秘书(ASSISTANT SECRETARY)
履行秘书及董事会赋予的一切责任,可与企业总裁或副总裁一同签署企业股票发行证书
二,企业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般而言,企业工作人员的职责于企业管理人员大致相同,必须遵守三项职责:保持对企业信用的职责(FIDUCIARY DUTY),对工作保持严谨的职责(DUTY OF CARE),以及在任何
时候忠实于企业的职责(DUTY OF LOYALTY)。
三,企业工作人员的选举及任期:
企业工作人员通常由董事会负责选举。根据过去传统,企业工作人员通常为一年。到任以后则在年度管理层会议中重新选举。近来,许多企业的主要工作人员与董事会达成协议,将关键工作人员的任期在一年的传统之上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