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法知识介绍-4: 公司的成立
2011-05-29
在前面的美国公司法知识系列当中,我们提到了如何选择最佳的公司形
式。要使公司合法成立,除了选择合法的公司形式并向政府申报之外,还有其他许多方面的信息必须包括在向政府提交的申请书当中。接下来,我们将归纳介绍公司成立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几个最重要的问题。
在公司成立过程当中,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应该向哪个州申请营业执照。许多人认为,申请营业执照的州即为公司拥有者居住的州以及公司未来打算营业的州。其实并不然。公司创办者拥有自由选择未来公司所在地的权利。在公司成立之前,创办者应当仔细考虑各个州对不同企业的法律限制以及对企业发展所持的态度,选择最有利的州上交申请。一般情况下,各州的公司法是决定公司所在地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不同州对企业徵税的高低各不同。结合其它方面各种因素,选择税收相对较低的州,也是公司创办者应当考虑的问题。除此之外,公司创办人还应周全考虑公司成立过程中所可能涉及的不同问题,比如打算申报公司成立的州是否允许公司以创办者选择的方式经营,公司成立的申请费用是多少,是否允许使用设想的企业名,股东及董事应负有的责任,以及对公司年终报表的各种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在某一州申请到营业执照之后,并不代表企业即自动拥有在其它州进行商业活动的权力。企业还应向其它州申请经营权,以获得在外州进行商业活动的权力。
第二,准备公司成立章程。尽管各个州对公司章程都有不同的要求。同一州对不同企业类型又有各自特殊的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州政府都会要求公司章程中包括以下四点:合乎法律规范的企业名称,法定的股票发行的数量,公司最初注册的办公室地址及代理人员姓名,以及公司创办人的姓名及地址。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如何选择合乎政府法规的企业名称。根据各州法律,企业名称必须注明企业的类型或其简称。另外,名称当中不能包括误导大众的字眼,比如与其它以注册公司相近的名称或与公司经营内容不符的名称都属于有误导性质的范围之内。
根据各州法律,在公司章程上交州政府之后,企业必须马上召组织会议以决定公司内部法规,选举董事会成员,以及商讨公司经营中可能涉及的所有细节。首先,企业应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新选举的董事会即可任命企业的具体管理人员并设立企业内部管理条例。企业的内部管理条例应包括公司内部行政管理所涉及的任何不与政府法规相冲突的条款及规则。一般的内部管理规则包含以下几点: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则,股东大会的举行方法,董事会的举行方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与福利问题。如果公司没有按上述正规化运作,则会导致企业作为法律实体的权益被取消,即公司的保护面纱被揭去,而要求股东为公司的行为或债务承担责任(详见公司法知识系列之三) 。
企业成立之后,企业创办人的职责也即到此为止,不再拥有任何法律责任。对于股份制公司而言,企业在法律形式上作为一个实体,可独自承担与企业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最初创办人因而毋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