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法知识介绍-35: 正式补偿计划
2011-05-29
正式补偿计划,包括正式利润分享与正式退休金计划,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与非正式补偿计划不同的是,在正式补偿计划中,雇主可以将补偿金在报税时作为企业支出从企业盈利中扣除,即使还没有支付补偿金,而非正式补偿计划则没有这项功能。
一般而言,企业董事会拥有建立正式补偿计划的权力,除非公司章程或内部法规另有规定。尽管如此,处于对企业本身的考虑,在建立正式补偿计划之前,先获得股东的批准,对企业及个人都有好处,因为正式补偿计划通常覆盖到企业每一个员工,涉及很大一笔资金。这样做,能够避免日后来自股东的阻碍。
正式补偿计划必须遵守1986 Code第401 和404条,以及Treasury Regulations中相关的规定。另外,还必须遵守Employment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ERISA)以及劳工部门的规定。
所谓利润分享计划,指的是将企业的利润分配给参与员工的正式补偿计划。正式补偿计划的优势在于,利润分享计划没有限定某个固定的年终奖金,补偿的多少由雇主自由决定,甚至不支付补偿。
401(k)计划,既正式退休金计划,允许企业及个人不需要在创立401(k)计划的时候缴税,而是在最后支付的存款时候缴税。401(K)计划不允许员工及雇主在存款到期以前提取资,否则必须支付除正常税收之外的10%的罚款,除非雇员可以证明正在遭受经济困难。401(K)计划的到期时间为雇员年满59岁半的时候。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区别于以上两类的替代补偿计划。金钱购买退休计划(MONEY PURCHASE RETIREMENT PLAN)不同于利润分享计划,雇主每年都必须支付固
定的补偿金,无论企业盈利与否。另一方面,DEFINED BENEFIT PENSION PLAN则不要求雇主做出每年支付固定补偿金的承诺。取而代之,雇主必须在某一特定时间向员工支付固定的福利,通常为薪水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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