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法知识介绍-32: 如何解决董事的补偿问题
2011-05-29
公司章程通常给徐企业董事会设定董事的补偿方法的权限。公司内部法规则包括了决定补偿方法的具体权利范围及限制。董事会通过拟定决议的方式设定补偿方法。决议而后再股东大会上由企业股东批准。
不属于公司雇佣员工的的董事会成员称为外部董事(OURSIDE DIRECTOR)
。外部董事会成员的补偿方法主要有两种。首先,企业可以根据董事在该企业的任职时间,具有的特殊才能,甚至是董事的社会地位,每年付给外部董事聘用定金。如果该董事会成员的聘用定金金额高于其他任何董事,企业则会与董事拟定合同,由董事会授权,股东批准。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根据董事参与会议的多少付费。
即使董事会成员,又是公司雇员的董事,成为内部董事(INSIDE DIRECTOR)
。内部董事通常不获得薪水以外的补偿。如果内部董事获得额外补偿,补偿的金额不得高于同等状况下外部董事的补偿金额。
如果董事向企业提供除参与董事会会议之外的服务,企业应付给额外服务的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根据董事参与特殊会议的多少而定。
所有的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及外部董事,都有权利为执行公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报账。可以报账的费用通常为以下几类:
• 参加董事会普通,特殊会议的旅行费用
• 参加董事会会议的住宿,餐饮费用
• 与其它董事及企业工作人员通话的费用
• 代表企业回复的费用
• 参加除董事会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产生的旅行费,住宿费,餐饮费。
博客内容由徐潔律師提供, 請直接咨询徐潔律師了解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