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法知识介绍-30: 企业的会议记录
2011-05-29
所有企业都应当保存有永久,正式的会议记录。所谓会议记录,指的是对股东,董事会,或委员会的所有决议所作的正式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并覆盖会议上的所有内容。清晰准确的会议记录避免了日后的误解,成为董事会及股东的指引。尽管法律并没有规定企业必须进行会议记录,未作记录的会议也并不会影响到会议的法律效应,为了企业本身的利益,企业应当保存永久,正是的会议记录。
董事会成员对企业账薄及会议记录由绝对的审查权。企业股东再发出定时书面通知以后,也有权检查企业帐薄及会议记录。
通常而言,企业股东和董事会只能以正式召开会议的形式对企业进行约束。会议记录的目的就在于将会议内容转化为永久的,正是的记录。会议记录是会议中发生的一切行为最好的证据。在企业受到诉讼时,会议记录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会议记录的负责人通常为企业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的秘书长,通常应当预会议当中可能讨论的内同,在会议进行之前拟定一份会议进程,以节省会议时间,明了会议内容,简化记录过程。在会议进行过程当中,负责进行会议记录的秘书长应当记录下会议中的所有重要内容。记录不一定要一字一句地记录下所有的发言,但应当包含所有的重要内容。会议记录所使用的语言,应当遵循正常的用语习惯。如果记录着对措辞由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在会议中提出来,以确保用此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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