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法知识介绍-29: 如何召开董事会会议
2011-05-29
企业董事会拥有企业的主要管理权,并负责选举企业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则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执行董事会的政策与命令。董事会内部不能出现分歧。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通过会议的形式为企业的正常营运做出正确的决策。
如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也有普通会议及特殊会议两种形式。普通会议以公司内部法规或时董事会决议中拟定的方式召开。特殊会议则由被授权者按照公司章程,内部法规,或州法中拟定的方式召集。普通会议无需被召集,自动按照公司章程或时内部法规中拟定的固定日期按时召开。如有需要,企业可向所有董事会成员送出通知作为提醒。另一方面,特殊会议则必须由被授权任的企业主席或总裁负责召集。
许多州皆允许企业在所属州州内或州外召开普通或特殊董事会会议。如果会议在法律不允许的地方召开,则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如果州法或企业章程,内部法规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没有具体规定,有关负责人则可以在企业所属州州内任何适宜地点召开董事会会议。
公司内部法规通常授予董事会更改会议召开的时间或地点的权利。如果没有任何更改,普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一般无需特别通知。如果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有所更改,企业则应当送出会议召开的通知。但每次特殊会议的召开,都必须按照内部法规拟定的方式送出通知。内部法规通常会要求通知提前一段具体时间寄出。发送通知的形式没有具体规定,可以时邮寄,电报,传真,或是口授等等,除非企业内部法规另有规定。
为了能够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正式决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会议则当延期。董事会会议通常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出席,则由企业总裁或时副总裁主持。
博客内容由徐潔律師提供, 請直接咨询徐潔律師了解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