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法知识介绍-13: 红利
2011-05-29
红利是指企业对股东的不定期付款,作为对於股东投资的的一种报酬。红利从企业的盈余中支付,可由现金,股份,及企业资产等多种形式支付。
一,红利发放的来源
通常而言,无论是普通股还是优先股,如果企业没有亏损,红利从企业的盈余支付。红利不能从企业的资产中支付。
是将企业的盈余投资于企业的发展还是将利润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一般由企业董事会决定。通常情况下,小型企业偏向于分配尽可能少的红利以利於将利润投资于企业未来的扩张及股票的升值。相反的,对於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而言,持续地发放具有一定吸引力的红利是获得偏向于稳定收入的股票投资者的必要。
根据标准企业法,如果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或导致企业的资产与债务的不平衡,企业不能支付红利。
二,红利的种类
支付红利的方式有多种。最常见的方式为现金,股票,及其它资产。以现金形式支付红利是最简单的一种形式,仅仅是把企业的利润按一定比例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股东而已。以股票的形式支付红利是指根据股东拥有股份的数量按一定比率给予额外的股份。为了不削弱任何一类型的股票,一种类型的股票持有人不能够获得另外任何类型的股票作为红利,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在宣布红利支付之前,将作为红利支付的股票类型没有被发行过。以股票形式支付红利的效果就在於由新股所代表的额外的企业资产能够转移到长久的企业资产记录当中。除了现金和股票这两种形式之外,企业还可以将企业资产,包括不动产,个人财产,债卷,借据,或其它企业的股票,作为红利支付。
三,宣布支付红利
如果没有宣布支付红利,企业没有法律义务对股东支付红利。但是,一旦企业宣布红利的支付,股东即如债务拥有人一般有收回应得红利的权力。
优先股的股东在分配红利时有优先权。尽管企业通常定期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红利,当企业没有利润和盈余时,优先股股东任没有权力向企业讨要红利。如果优先股的股东具有累积权,企业在向普通股东发放第二年红利之前企业必须必须偿还前一年拖欠的优先股股东应得的的红利。
一般而言,企业董事会掌握这红利支付的决定权。但是如果要以股份的形式支付红利,则通常需要股东的同意。股息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通过,并以企业正式行为的形式宣布。
四,红利的获得权
企业一旦宣布支付红利,股东有权获得企业宣布时及合同中设立红利。如果企业没有宣布支付红利,企业则没有义务支付红利。如果证据指出董事会有意地错误地阻碍少数股东获得应得的红利,法庭可强行要求企业从盈余中支付红利。
博客内容由徐潔律師提供, 請直接咨询徐潔律師了解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