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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签证- L1 visa的优势及基本要求 (1)
2010-06-16
L1 visa是一种其持有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来美合法工作及生活的签证, 是发给需调动到美国公司工作的国外雇员。L1Vias 分为两类,L1A和L1B。 L1A 签证的申请对象适用于经理级职位, L1B适用于有特殊知识的工作人员。L1 签证持有者来美工作的公司必须与海外公司是子母公司关系或附属机构, 两边的业务要一致。美国公司必须在美合法经营, 具有办公地点及员工。在美的商业计划及人员机构, 财政状况等要明确表明美国公司存在的必要性及被调遣人员来美的必要性。综上所述, 海外公司必须首先在美开设分公司或投资于与其海外公司有类似业务的美国公司或加盟到有上述公司结构和业务的跨国公司。申请L1者所需具备条件如下:
1. 必须在具有以上结构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公司工作至少一年。
2. 必须在递交L1申请的最近3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1年
3. L1身份的雇员不得为其他没有雇用关系的雇主工作
4. 经理及主管级人员最长可获准在美停留7 年。
5. 特殊知识人员停留期则不可超过5 年。
6. 雇员经验及教育背景必须符合此职位
新的L1签证为一年至三年有效期,签证期满后可申请延期, 每次有2年有效期。延期時公司必須有营业额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
L1 Visa 是一个很好的获得在美永久居留权的途径。 相比H1B, L1 没有最低薪水的要求和最低学位的要求;而H1B 要求申请人至少有学士以上学位, 薪水必须达到劳工部的要求。L1人士可以直接申请绿卡, 不须经过漫长的劳工申请。 L1人士一旦拿到绿卡,将是永久的,而不是像投资移民先获得两年条件绿卡,两年后若达到要求才可去除条件,转为永久绿卡, 并且L1途径得到绿卡将比投资移民的花费少得多,做投资移民一般要一百万美元,偏远或特殊地区也要至少投资五十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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