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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与美国分公司雇员纷争
2011-07-02
一家中国大型公司到美国建立分公司,希望开拓美国市场,同时为业务需要雇佣两名美国当地职员作为分公司高层管理者。 但在后来的工作中发现两人并不能胜任工作,于是将其解雇。但两人在被解雇后威胁控告公司, 以他们指出公司雇用非法劳工后,遭公司报复被解雇为由控告公司,并琐以公司几十万美元的赔偿。他们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是新州专长于雇佣法的事务所,而且知名度非常高。当时这家中国企业正在筹划上市。上市前公司运营中不能有任何风吹草动。 作为这家公司在美分公司的长年法律顾问,徐律师只能想尽办法拖延3个月的时间,使对方不在公司 上市前提出控诉。她让合作律师出面以了解此案的律师一直在海外为理由千方百计地先稳住对方,拖延时间。
从徐律师第一天接手这个案子开始,她就采用孙子兵法中“知己知彼“的思维方法仔细分析两方的优势与劣势。第一,对方是此领域知名律师;第二,雇佣法中规定只要控方合理认为公司有违法行为后被报复解雇就可以胜诉,而不管公司是否确实存在这些违法行为。这两名美国雇员也曾经以同样的理由恶告过美国其他大公司并获得数十万赔偿,现在用同样的方法来控告中国公司。而这个原因往往是致命的,辩驳的难度是非常大的。第三,在法庭上对于大公司与个人的纠纷,陪审团总会同情个人这样的弱势。面对这样的劣势,徐律师就一定要保持非常冷静和自信心理,清楚自己胜要胜在什么地方,而败要败在什么地方。这时徐律师的合伙律师已经与对方周旋了2个多月了。此时对方说不能再等了而且怀疑一直没有出现的徐律师根本不存在。 这时候徐律师便以强势出场,尖锐的指出对方的控诉是不成立了。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从公司成立那天开始,徐律师就预计到日后可能出现的状况,并备有各种应有的法律文件,所以她非常清楚公司是从没有雇佣过任何非法劳工的,没有任何人可以证明这家公司雇佣过非法劳工。而且公司也对这两名雇员有过明确的说明,中国来的员工只是过来考察的,而不是雇员。两个美国人是完全了解公司没有非法雇员行为的。所以没有“合理认为”的存在。他们实际上了解事实真相只是借 Whistle Blower为由告公司。徐律师又义正言辞的告明我方将对恶意诽谤者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协助他们的人追究同样责任。此封信发出后对方一段时间一直保持沉默,没有回应。当对方正式提出起诉的时候,客户公司已经顺利上市了。对徐律师来说关于雇佣法的案子是个新领域,而对方律师又是此领域的专家。所以她能做的就是保持冷静头脑仔细分析案件,在短时间内大量并且广泛的摄取雇佣法方面的案例和规则从而准确迅速的抓住对方的漏洞给予反驳。而且徐律师也分析到这两个人从被解雇后,这几个月的时间他们一直没有找到其他工作,其间还要雇律师打官司,在经济上他们是不会支持很长时间的,如果案子不能马上结案,拖上一至两年的话,他们是没有实力坚持下去的,对方律师也不再会有积极性。有了这样的分析,徐律师也就信心十足的要把这个案子打下去了,看看对方能坚持多久了。果然,对方提出希望双方调节。 在调解的过程中,对方律师称对徐律师一直久仰,主动提出将索赔降至开始要求的一半。此时一切发展都在徐律师设想之中,抓住对方提出退让想尽快结束案子的时候,徐律师反而转为强硬态度指出,据她的了解这两人当初都在美国前十名大企业工作过,因被公司解雇后才离开,且成功地向前公司索赔几十万的赔偿。这次他们仍然使用同样的手法。 中国公司解雇他们,是因为他们的实际工作表现并不像他们在自己的简历里讲到的那样出色,否则为什么他们先被美国公司解雇,又被中国公司解雇,而且从解雇至今没有找到其他工作呢。这正就证明了他们并非优秀人物,如此推论他们的简历也很可能带有欺骗性,误导了公司,而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弥补?对方律师无话可说。此时,徐律师只说了一句你们再考虑吧,便离开了。她的合作律师不解的问到,案子还没结论,怎么就走了?徐律师笑了笑,自信的说,这时离开结果会更好,因为我今天说的话是出乎对方意料的,我们如此自信的离开,反让他们很惊慌,而且我也不会留给他们任何对我们察言观色地时间,只留给他们我们的气势,自信与冷静。
经历一年多的诉讼终于落幕,一切又回到了原点。对方最终同意接受当时雇用合同中以两个月工资作为遣送费的决定。这个数目与当初他们要求的赔偿金是相差几十倍的。面对这样的结局,喜悦之余,徐律师却异常冷静。她想到日后对方可能还会以其他理由再来控告雇主。她坚决要求对方签署放弃以后所有起诉权的保证书,即不能以在雇用期间的任何理由起诉雇主。对方签署了保证书后,徐律师才将对方的遣返金交给他们.此案为中国公司赢回了自己的尊严和继续在美国拓展市场的自信。从此不必担心其他雇员的恶告了,也告诫其他美国雇员只有像在其他美国公司那样努力工作,才能赢来自己的成功,而不是靠伎俩和欺诈。
徐律师也希望通过打赢这场官司,证明我们中国人是了解美国社会与法律,并有出色律师的保护,我们不是一味的被人欺负,我们同样可以用美国的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而且徐律师在面临一个从未涉足的领域,她能靠自己独特的分析能力,极强的理解力及逻辑推理能力迅速掌握新领域的特点,与对方斗智斗勇,展示了她的才华,自信与气势,是令她十分欣慰的。可以说这件案子也是她事业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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