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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
2011-06-12
新移民法对于能投资100万美元以及能创造10个以美国人工作机会的外国投资人,每年给予1万个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名额。其中,至少3千个投资名额保留给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的投资者。
• 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及其他文件,证明所投资金的获得,均属合法,但不必证明该项资金来自国外。
• 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该企业必须是新的,购买一项原已存在的企业,也不符合规定,但施行细则定有变通办法。
• 所为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1. 创设一个全新生意;
2. 收买陷於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
3. 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以上。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新的商业性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
投资移民100万
投资移民的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一百万美元,雇用至少10名美籍或有资格在美国工作的外籍全职员工。
投资移民50万
在郊区及高失业率区放宽限制,其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所谓“郊区”,指大都会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所谓高失业率区,指失业率高于全国比率1.5倍的地方。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所需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
2、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语言、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申请人必须拥有一百万美元资金(偏远地区需五十万美元的现金),资金不必由申请人本身积累取得,可以是赠与、继承等多种方式,但必须是取自 合法正当的途径。但申请人必须能证明所有资金均为合法所得。
美国投资移民的优势:
1、无需面试, 最短时间内取得美国移民签证(整个申请审核周期一般为8—12个月);
2、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年龄、商业背景的限制;
3、资产来源途径广泛,除常见的公司经营所得以外,还包括赠予、股票变现、房产变现、彩票中奖等;
4、一人申请,全家绿卡:申请人及其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移民身份;
5、无需自己创业,无需实际雇用工人, 无实际居住要求(移民监), 可自由进出美国。
6、投资人不必居住在项目所在地,可自行选择美国任何地区定居。
7、可享受如当地居民同样的福利,子女可直接就读美国3700所高校, 享受先进教育。公立学校学费只是国外留学生的1/3至1/5;
8、五年后可取得公民身份。
投资都是有风险的,美国投资移民不免也需承担一定的风险。 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
1.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 权身份。 这样投资50万的风险会大大高于投资100万,由于投资50万只能去政府规定的区域投资政府所设定的项目,这样投资失败的风险大大高于享有很大投资自由度的100万资金的投资。
2..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3.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 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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