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名保健仪器生产商与美国知名网上销售公司的投资欺诈案

2011-07-02

李先生是中国家喻户晓的保健仪器生产者,在朋友介绍下打算与美国知名的专营网上销售的C公司合作,将其保健品在美国网站上销售C公司的总裁指出公司只剩下10%的股份,所以李先生只能投资相应的120 万美元购买公司的最后10%的股份。李先生同意后与C公司签定一份只有寥寥数语的合同, ,同时双方签了一份意向书,在中国建立同样的网上平台销售美国产品。有关股东与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一概没有。此后,李先生立刻先期打给C 公司20万美元作为首付,但这之后一切都石沉大海。他与公司联系希望了解公司股东情况,催促公司关于经营计划及公司股东文件等等要求,C公司却一直以律师还没有处理完法律文件为由推托再三。并还频频催促李先生将剩下的投资款打给公司。 这样情况下,李先生担心其中有欺诈,所以通过朋友找到徐律师,不知能否拿回已投的20万元 还是只能忍气吞声,就当扔掉这笔钱。徐律师地合伙律师认为此案赢的可能性很小,而且即使案子赢了也很难收到钱。首先,双方之间的合同非常简单,存在很多缺陷,只有我方投资金额,股份额和意向书,并无对方责任,所以不能作为有力证据;其次,对方可以反告我方违反合同在先,因为毕竟李先生没有打足应投的投资款,合同中也没有注明他可以分期付全部投资款,而且对方还可争论正因为我方没有履行合同会导致公司没有充足资金继续运营的损失。再有,即使赢了对方,如果公司破产,李先生的钱还是无法追讨。面对这样的情况,一位徐律师合作多年且很有经验的诉讼律师也摇头,认为案子没有什么希望,找不到有力的切入点。真是背水一战,山穷水尽呀。
此时徐律师陷入沉思,她脑子飞转在寻找突破口,希望能绝路逢生。而且她很自信,因为她知道凭借自己敏锐快速的思维,是会找到问题根本的。既然我们的弱势已经清楚地摆在了眼前,那么我们如果能解决这些弱点,是不是就可以有新的希望呢。她对案件进行反推理思考,先假想突破口,再回到案件中寻找证据。也就是先跳出案件本身,发掘新的思路。她想如果能把公司的责任与拥有人个人连同,也许会有转机。因为李先生的协议是和公司签订的,而不是拥有人个人,在美国公司与个人之间是分别地非常清楚地.而且如果公司没有能力支付的话,公司责任也就到此为止了,不会牵连到个人财产。所以只有把公司责任与个人责任联通才能使其个人承担公司责任.并且确认拥有人自己有足够的个人财产,我们才有可能拿到赔偿.再下一步就是要如何打赢官司,使公司及其拥有者承担责任与赔偿。这三个问题都是紧密相扣的,一扣出现问题,那整个设想与推理都要中止。
徐律师先雇用了私人侦探调查公司老板的个人财产,得知他本人的财产是有能力付索赔款的。 然后寻找能把案件与公司老板个人相关的联结点。李先生当时做20万美元汇款时,只有一个对方收款人的账号,这就是唯一可以一试的突破点了。徐律师马上发动她的合作人,精通法律程序的彻特律师与法院联系要求银行公布帐号拥有人的具体情况。果然通过银行查到的结果是C公司让我方汇款的帐号是C公司老板拥有的另一家公司的帐号。这个证据太有利了,显而易见,这已经构成了欺诈。而且根据徐律师多年来对公司法案件的经验,在公司与股东签订协议的同时,公司与股东双方的基本义务与权力就自动存在了即使没有被体现在合同中,也同样存在且生效。公司的合法操作条件之一也是要求公司应具备涉及股份的常规文件,否则应算作违法操作,不履行公司义务。当时在李先生汇完第一笔钱时曾向公司要求出示股东情况,而公司一托再托,始终没有出示文件,是属于违法操作的;此外,在没有得到要求材料的情况下,作为股东产生疑问,暂停继续投钱,先进行必要调查是合理的。那么针对对方会提出的反驳:因为李先生没有按合同将全部投资额汇给C公司而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行的说法,更可以不攻自破。公司告诉李先生公司只剩最后的10%股份相当于120万投资额,那说明公司应有一千多万的占90%的股份。如果公司真的存在这些股东,公司占90%股份的一千多万资金又在哪呢?被公司挪用还是引诱李先生投资?不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将构成欺诈。
另外,徐律师得知当时李先生在与C公司签订合同时,还同时签订一份在中国开发市场的意向书。根据意向书,李先生已经在中国开始投入大量资金做了很多先期准备。徐律师知道在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双方有意向书而且依靠此意向书而产生的损失都可以要求赔偿。于是徐律师要求客户提供在中国的投资证据,李先生半信半疑,觉得投资的20万元是否能赢回还是个疑问,更何况依据意向书所投资的款额。结果,徐律师漂亮的打赢了案子. 不仅李先生的20万投资得到赔偿,依据意向书我方投资的40万也赢了回来,加上从投资起到现在的利息,赔偿金总共70万美元,这样的结果出人意料。
联邦法院裁断后,对方提出上诉。而徐律师根据联邦法庭的裁决先封掉对方个人及其拥有的其他公司的所有账户和其个人房产,而后要求其签署放弃上诉权的保证。她知道在封掉其所有财产的情况下,对方不能动用任何账户的情况下,他是走投无路,无法坚持的。最终对方签署了永远放弃上诉权的保证,此时,胜利已成定局,对方将永远无法翻案。
最后的结果连李先生自己都感到惊讶,本以为自己20万的投资款会不见踪影,没想到赢回了投资款,还获得了更多的索赔。他不由得佩服徐律师的精干与智慧,也庆幸自己找对了一个好律师,利落的打赢了这场官司。


谢谢阅读 欢迎分享
转载请注明出处
Read More


大众点评

点评内容:
  点评者: